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2-05-18
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度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宣贯培训,具体工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各1名。
二、培训内容
1.职称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情况介绍;
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解读;
3.2012年度我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三、报名方法
请各市、县(市、区)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报名回执(见附件)的要求填写参加宣贯培训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发电子邮件至
28443257@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宣贯培训时间约为1天,具体时间、地点、报名人员名单请各有关单位报名后于5月11日关注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网址:
www.zjjs.com.cn/zjjsgbxx/)首页“培训信息”栏。
2.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事职称部门报告,商请人事职称部门派员参加。
3.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影响面广,涉及面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宣贯培训,认真做好报名和培训工作。
4.联系人:宣国年,0571-89968617;
卢 超,0571-8705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