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3-11

区、县(市)建设局、大江东管委会规划国土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 “建筑强省”、“质量强省”战略,提高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制度,促进勘察设计企业提升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4338)和我委《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建工发2014420号),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提出整改措施,汇总情况,及时上报。

各勘察设计企业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承担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114

 

  

 

 

 

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投资效益,更关乎百姓的安居乐业与社会的长治久安。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助推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分别制定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我委的《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并根据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旨在建设“质量强市”。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提高认识,倡导“每建必优”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治理,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营造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城乡建委成立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建委设计处、市勘察协会、各专委会及部分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勘察设计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实施主体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对象为在杭的各勘察设计企业。

四、工作任务及分解

根据《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情况,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如下:

(一)建立勘察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度。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不执行强标、规范的,按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号)要求,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将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督查管理制度

强化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年度勘察设计行业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成立勘察、房建、市政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牵头,会同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抽调资深专家组成。检查组将通过飞行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勘察设计行业实施检查。同时,将根据建设部、省厅的要求,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三)加强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计单位要在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降低标准。要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质量通病控制点做法。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服务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确保设计交底详尽到位,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把关,对未按图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四)加强施工图图审质量管理

强化图审机构责任,对审查人员不具备条件、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不高的图审机构,要依法做出处理。推行施工图审查网上统一受理制度,积极探索摇号等公平、公正的施工图审查方式。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实施勘察前置审查,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工程设计依据。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并对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上报。

(五)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要指派本单位见证员或委托第三方见证员采取旁站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人员的资格和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未进行外业见证或勘察成果与外业见证记录不符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要完善勘察外业备案管理制度,勘察单位要在外业工作前48小时通过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飞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勘察单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六)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及信息档案制度管理

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现有的竣工档案管理情况,会同城建档案馆,增加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流程和措施,确保信息档案制度落实到位。

(七)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

成立工作组,建立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共分三期实施。一期——建立课题组进行调研,确立信息系统结构框架并制定建设行动计划;二期——完成软件开发,完成“四库一平台”基础资料库对接、完善勘察设计诚信网并全面使用、建立主要企业信息互通平台;三期——强化网络职能,深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域信息网。实现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八)加强检查培训、鼓励创新创优

统筹市场准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全过程封闭管理机制。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要强化对监督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以“西湖杯”设计项目奖和开展设计方案竞赛等活动为载体,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创新创优活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

五、工作计划

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时间自201410月至20168月,由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分析阶段三个阶段组成。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10-12月)

1、成立工作小组。成立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2、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由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开首次工作例会进行讨论。各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3、调查摸底。根据当前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现状和任务分工,结合近年来勘察设计领域的突出问题,查找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原因,制定工作措施。

4、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实施方案以及住建部、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进行宣传,组织企业学习、贯彻和落实有关质量治理的精神,营造行业治理行动的氛围。

5、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下发通知,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将治理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监管范围内的每个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并要求企业按照质量治理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所属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1月至20166月底前)

1、分层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治理行动。根据治理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开展检查,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不定期对勘察设计质量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2、定期召开治理行动工作汇报会。根据每一阶段勘察设计质量治理行动的情况,工作小组召开工作汇报会,鼓励邀请勘察设计企业代表参加。交流沟通,多方倾听,群策群力,为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勘察设计质量治理行动集思广益。

3、积极运用舆论引导。利用通报、简报等多种渠道,对勘察设计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质量治理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4、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检查的突然性、动态性,变常规为机动,变明查为暗查,变定点查为随机查,变突击查为常态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7月至8月)

市建委组织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探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市建委成立工作小组,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提出相关措施,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分析制度,认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质量治理的政策、意见、规章、制度。

(三)健全协作体系,强化联动监督。我委建立通报协作体系,加强与省厅、县市区协会、企业等各级联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主动补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引导企业自立、强化协会指导服务的作用。重点发挥专家在监督检查、技术支持、政策制定和专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指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我委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定期通报制度,扬优罚劣,对成效明显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予警示约谈或追责。

(五)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畅通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渠道,公布受理电话和邮箱;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勘察设计质量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既要宣传正面典型,树立一批优秀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优质工程项目,传递行业正能量;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及时通报在治理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

(六)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我委建立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信息通报制度。自201412月起,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定期将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