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2015-03-11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建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文之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署授权书(附件1),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缺少授权书、承诺书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补签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作应于春节后复工前落实到位。

三、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做好项目现场检查工作。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整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督促及时补签。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查验相关信息档案,齐全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信息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纳入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管理内容,并应按有关档案利用管理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根据各自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各个控制节点及对应责任科室,严把各控制节点,确保所管辖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落到实处。对市建委所管辖的市本级工程项目,由设计处、审批处、市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市城建档案馆根据《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杭建工发〔201511号)的细化分工落实各环节管理责任。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127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式样)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附件:2                                              2-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设单位(公章):

                                       

2-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勘察单位(公章):

                                       

 

 

 

 

 

 

 

 

 

 

2-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3、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内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

5、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署验收结论,积极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留存。

 

 

                             设计单位(公章):

                                       

 

 

 

 

 

 

 

2-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8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9、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0、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同意进场使用。

5、督促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号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公章):